时间:2018/11/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相关链接:

快反直击

郴州:桂阳县一开山碎石场扬尘漫天调查

快反追踪

郴州:桂阳县环保局紧急核查石场,系嘉禾县友谊石场

今天,国庆节,嘉禾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没有休息,将位于嘉禾县普满镇坌头村的友谊石场的查处情况发给华南环境快反中心,全文如下:

嘉禾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嘉禾县友谊石场查处的情况通报

年9月29日,根据舆情反映:嘉禾县与桂阳县交界处,有一家石场粉尘污染严重。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查实该石场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9月29日晚,我局执法人员对石场法人代表雷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实,群众反映的石场名称为:嘉禾县友谊石场,位于嘉禾县普满镇坌头村,该石场于年9月份开始建设,年4月份正式投产,工商营业执照号为:T,法定代表人:雷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年10月17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49。主要的成品是碎石、石粉,环保设施有喷淋装置、炮雾机、布袋除尘器、沉淀池等。工艺流程:打钻——爆破——挖机破碎——一破、二破——分筛——成品。

我局执法人员于年9月29日、30日对嘉禾县友谊石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实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第二破碎区的喷淋除尘设施未运行,该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污染物;二、场内的成品堆放未做围挡及覆盖;三、场内新建一条洗砂工艺,不在环评批复的范围内,该违法行为属于“未批先建”。以上环境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拍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嘉禾县友谊石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规定,拟对该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行政处罚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元整(RMB:,元)。

我县人民政府获悉此情况后,县领导高度重视,副县长雷衍忠于9月30日下午召集县环保局、县经科商局、县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部署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嘉禾县友谊石场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我局于年9月30日,对该石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嘉禾县环境保护局

年10月1日

《嘉禾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嘉禾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9月30日下午,华南环境快反中心调查员返回途中,在高速上通过无人机再次进行了巡查,该石场山体边的挖掘机等设备已经被移走,碎石机已停止运转,场内车辆也已停止了工作,昔日的噪音、扬尘在这里已恢复平静。

挖掘设备已移走

碎石设备车辆已停止运转

全景航拍

图文

湖南小武哥

来源:环境观察

行动带来改变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线索

请后台留言或加







































治疗白癜风的中成药
治疗白癜风的秘方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hezx.com/jhxfc/4614.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