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全国民办学校新法下的财税工作高级研修班

通知

各民办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

年11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将于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为保证正常办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省政策将给予民办学校转型及分类登记的过渡期,过渡期普遍设为3-5年。在9月1日以及过渡选择之前,如何做好学校的历史投入数额核查和资产梳理,为未来发展以及清算、补偿、奖励政策提供更为明确的财务数据支持?

年12月,本院在全国就率先及时成立的《新法背景下的地方民办教育配套政策研究》课题组,并纳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特别立项,专门对选营与非的财税问题、法律问题和广东省地方政策建议等进行广泛调研,深入了解到最为复杂、突出的民办学校的财务、法制等非规范状况,并提供了细致的规范性服务。为响应全国各地民办学校的强烈要求,集中解答广大民办学校有关财务方面的疑惑,共享课题组研究成果,现决定举办民办学校新法下财税梳理工作高级研修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点/时间

研修/报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松园宾馆1号楼(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泰路号)

研修时间:年9月12日上午10:30—13日下午5:30(周二、周三)

报到时间:年9月12日上午8:30—10:30

二、报名对象

各省、市、县区的民办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

三、课程内容简要

1、新办法下民办学校性质类型与财务会计制度选择;

2、新旧办法下不同性质类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

3、民办学校转型过渡的财务会计处理及注意事项;

4、民办学校的主要涉税事项与税务风险;

5、现阶段民办学校存在的财务、账务状况分析;

6、民办学校的资产清查解决方案;

7、学校无账无票、账务不全的处理方法;

8、民办学校财务的规范;

9、民办学校财产状况的清查;

10、清查结果与账面差异的处理;

11、后续核算规范的指引;

12、新法下民办学校后续财务制度的建立;等

四、主要演讲嘉宾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我国著名的民办教育研究专家。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理事长,教授,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三村”(全国)民办教育奖励基金执行理事长,教育部哲社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评审专家,原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原广东省和广州市民办教育立法起草小组组长。我国最资深的民办教育与政策研究专家。

广东佰平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广东省数家大中专学校兼职讲师。熟悉工程造价、信贷,精于财会、税务、审计,对建筑施工、房地产业财税、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及竣工决算。年分别对广州工商银行VIP客户等数十家进行营改增相关业务培训,给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管、稽査、纳税服务等岗位人员进行了财会、税务知识的培训,获一致的好评。

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内资三强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财税专家,技术部经理、总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十多年财务、审计及管理咨询工作经验,熟悉各项财税制度,曾参与主持多项IPO项目的前期咨询及审计工作,业务内容涉及内部管理控制、税收筹划、股份制改造。组织、实施了多家大型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和商业计划等项目。

五、研修方式

采取“专家主讲+互动答疑”的课程组织形式,专业解答民办学校(机构)的财务税务问题。

六、研修结业

完成此次研修班的全部16学时课程,将获得由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颁发的结业证书。请学员一定记得自带蓝底或红底大1寸免冠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制作结业证书(报到时提交)。

七、报名费用

元/人,含学员报到后的住宿、餐饮、资料、证书、场地、管理、税收、专家讲课、前期调研和筹备等费用。

八、报名办法

报名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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