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忽悠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153155.html 年3月1日,桂阳县人民法院被明确为郴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原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辖区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桂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至今,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已经运行了六周年。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六周年 六年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所辖辖区内的行政一审案件、非诉审查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服务大局职能,把辖区内百姓的事办好,把干部群众的关系理顺,画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心圆”。 六年来,裁判标准趋于统一、司法环境得到改善、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更加积极、队伍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老百姓满意度得到提升……这些改变都在表明,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六年来 行政案件跨域管辖 给我院行政审判工作 带来很大的改变 数据在这 截止年底 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件 审结件 结案率为99.0% 一审服判息诉率 从年的63.74% 上升至年的74.9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从改革前的36.82% 上升至年的47.93%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得到了当事人认可 部分获赠锦旗 01 集中管辖:在摸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完善 年3月24日,桂阳县人民法院敲响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第一锤”。 “我是嘉禾的,今天到桂阳办事,听说我们那里的行政案件统一到桂阳起诉,我想来了解一下。”年过六旬的刘老汉前来桂阳法院立案庭咨询。年3月1日,湖南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桂阳法院立案庭共接待了类似前来咨询的群众13人。 为做好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桂阳县人民法院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多次深入资兴、宜章等地调研考察,为案件审理、材料移送、调查取证“搭好桥”;在立案大厅设立行政诉讼专门窗口,安排1名行政庭法官到立案庭值班,辅助立案与接待,为异地当事人设立“绿色通道”,一次性完成登记工作。同时,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将原计划生育合议庭与行政庭合并,并抽调4名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力量得到加强。 年3月24日上午9时,桂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准时开庭。这是一起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案件,被告郴州市某单位一党组成员、汝城县某单位一副局长作为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标志着桂阳县人民法院敲响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第一锤”。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驾驭自如”,从“惴惴不安的试点”到“最成功的一项司法改革”,桂阳县人民法院面对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敢于作为、善于作为,以崇法为民之精神、刚正不阿之正气,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郴州建设。 三年之后,湖南省全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这也意味着,郴州法院试点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模式在全省正式推行。 “郴州模式”全省推行 02 民告官:出庭、出声、出效果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法庭”,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积极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出庭的同时,更是出声、出效果。 在一起劳务公司诉市直某主管单位的案件中,开庭前,市直某主管单位负责人多次找到桂阳县某主管单位的领导出面,要求交换案件的处理意见,该院行政庭的主审法官以案件没有进行审理不宜与当事人进行不正当接触严肃拒绝。开庭时,出庭的行政负责人颐指气使,指着原告当事人大声呵斥指责,审判长立即制止并提醒该行政负责人注意庭审秩序。庭审裁判后,被告市直某主管单位败诉。事后,原告劳务公司集中管辖后在桂阳法院打行政官司让人感觉到公平正义,让行政相对人感觉到桂阳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不畏权势敢于裁判,被告市直某主管单位也对该判决心悦诚服。 原告欧阳某某的老公在上班路上出车祸身亡,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市直某主管单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欧阳某某将市直某主管单位起诉到法院,第三人为宜章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市直某主管单位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书中存在主要事实没查清楚,判决撤销市直某主管单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集中管辖首先带来的最直观优势,就是群众的司法感受发生了变化。“以前在县里审判本地行政案件,即使依法公正审判,老百姓也总犯嘀咕,怀疑是不是案件背后有“猫腻”。现在打破地域藩篱,排除干扰、相对独立的异地审判环境,更容易让群众从每一起行政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谢喻桂在审判结束后由衷地说道。 基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外地群众“打官司”困难或不便,行政审判合议庭赴资兴、嘉禾、宜章、临武等县市开庭审理次。在当地法院递诉状,不出远门就可以打官司,这只是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着力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的一个缩影。 民告官,能打得赢官司么? 以前,老百姓总有这样的疑问 民告官,能赢吗?这是很多老百姓的疑虑。过去,行政诉讼案件确实遇到了不少的难题,对于民告官,老百姓既没有信心,也费时费力。随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推进,客观上进一步消减了过去有的行政机关依赖地方保护的消极心理,促其转而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注重依法规范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仅是形式上的,还要积极应诉答辩。”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勇说,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过程中“出庭出声”,此举使得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学法,也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更规范。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后,对当事人的质疑也将主动答疑解惑,不仅展现行政机关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责任与担当,也让行政争议不断得到实质化解,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不断向好。据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中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案件,败诉率从年的29%下降到年的26%,诉讼案件数从年的件上升到年的件。 03 持续发力:以司法审判促依法行政 桂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在查清事实、分辨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目的。如黄某诉郴州市某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协议案中,黄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依协议搬迁后,郴州市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化解了行政单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坚持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桂阳县人民法院还积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及时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瑕疵等情况向被诉行政机关指出,促进其依法行政。六年来,该院与行政机关会商案件余次,并多次组织召开行政审判工作联系会,给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31份,受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和欢迎。 发放司法建议 “弃旧可以图新,思变催生进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将坚定信念,坚守初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一审:王球;二审:谢喻桂、胡珊文;三审:刘小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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