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骗人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153151.html 看到王晓麟博士在微博上贴出了南通嘉禾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明,其中提到了“我司尊重并欢迎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对我司投资之相关公司合规运营的建议和意见;我司尊重并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对我司投资之相关公司运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近日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些有关江苏赛麟的消息,作为一名如皋人,我们自然很关心这个江苏省“十三五”重大项目,所以认真读了相关新闻,结合该新闻,又搜索了“天眼查”之类的第三方平台,发现了一些还没认识到位的地方,现在先贴出来,看看有没有见多识广的朋友给我们释疑解惑,如果不行我们再寻找合适的途径和方式向南通嘉禾公司有关部门求教。 以下是我们疑惑的几个问题。 1、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南通嘉禾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应予以公开。不知道哪里能看到南通嘉禾投资赛麟项目的资本金筹措方式和资金来源? 2、南通嘉禾于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接收江苏赛麟以及其股东南通狮迈、如皋积泰等公司的不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不知道这一决策有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国有资金的安全性能否得到保证?作为投资方,南通嘉禾为何不建议江苏赛麟等企业选择向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抵押和质押? 既然这些抵押物、质押的权利经过专业机构审核是值钱的,正常情况下完全可以用它们向银行等专业机构抵押和质押。 借款有风险是一个市场常识,假如因为种种原因这些借款不能归还,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南通嘉禾当初同意借款的决策层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3、根据天眼查上查询到的信息,王晓麟的夫人丛超女士曾担任江苏赛麟的法人,目前还担任江苏赛麟股东南通狮迈、如皋萨林混合动力汽车、南通威蒙汽车等公司的法人,同时还是江苏赛麟控股企业上海赛麟的高管,目前网络上流传的一些消息称丛超女士其个人控股企业上海鸿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江苏赛麟之间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 上海鸿铭和江苏赛麟之间是否存在业务或者经济往来,我们吃瓜群众无以查证,不过从一些公开的渠道我们发现上海鸿铭和江苏赛麟之间确实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的问题是:丛超女士控股的上海鸿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苏赛麟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 假如存在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这种业务关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知道南通嘉禾作为江苏赛麟的大股东,对此是否知情? 照理江苏赛麟这样有国资入股的企业,有业务外包是应该履行招投标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这条规定,丛超女士作为江苏赛麟曾经的法人、现任法人的配偶,其个人控股的公司如果接了江苏赛麟的业务,显然是不合适的。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几个问题,您有什么高见,欢迎留言分享。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hezx.com/jhxxw/65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