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全民参与“新型肺炎”防控点击蓝字   为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面贯彻落实《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郴疫指〔〕44号)等文件精神,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强化对县城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所有进出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小区人员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02

严格核查登记往来车辆人员。

  对所有进入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单位。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03

  对近14天有湖北(武汉)等(一省八市)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04

督促及时就医就诊。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05

加强环境治理。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人管理小区等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

06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07

严控公共场所和“红、白”事。

  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个体商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所在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08

暂停家装施工。

  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

09

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单位和所在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10

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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